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发表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使40余人牵连其中,先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经舆论关注,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写了一则针砭时弊的诗词《沁园春·彭水》。8月31日,他被彭水县警察带走。9月1日,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将秦中飞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9月11日,秦中飞被执行逮捕。9月19日,李星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籍,住重庆市)在个人博客上记载了这桩公案,引发关注。10月24日,彭水县县公安局对秦中飞宣布无罪开释,并表示道歉。次日,秦中飞获得国家赔偿金2125.7元。
“彭水诗案”出现种种悖理之处,首先在于当地“权大于法”的现状。其次,权力能够透过法律戕害公民,除了一些领导特权思想严重外,也缘于民权在公权面前的渺小。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务时,考虑治理和惩处“违法行为”多,考虑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少;强化政府部门管理权的条文多,限制违法行政的条文少。这造成了权力之手有意无意就过界伸向了法律。
在中国现行宪法体制下,公民的参政型监督权,尤其是批评政府的权利,没有适当的公共平台作为支撑,以致一旦有人批评政府及其官员,后者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合理应对。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切实保障,也有赖于民主制度的改革完善,否则可能成为空谈。
2007年初,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领导层会进行换届。蓝庆华在彭水当了6年县委书记,周伟也在彭水工作5年。2006年9月10日,重庆市委干部考察工作组要进驻彭水县,如果这当口出乱子,很可能影响其政绩评价。
蓝庆华表示:他任彭水县委书记前,这个县15年换了8任书记,他干的时间最长。在彭水县掀起的反腐风暴中,先后有公安局长、法院院长、交通局局长等26名正局级以上的领导落马。由于得罪人多,彭水县告状信特别多,人文环境不宽松,蓝庆华几乎每年都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写了一则针砭时弊的诗词《沁园春·彭水》,其内容为: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秦中飞用短信以及QQ转发将《沁园春彭水》发给了其他朋友。2006年8月31日,彭水县民警发现了《沁园春彭水》短信。因其中有指代原县委书记马平、县委书记蓝庆华、县长周伟的内容,民警报告局领导后,局领导又报告县委领导。
县委领导认为正处在换届敏感期和抗旱关键时期,为防止事态扩大,同意对此事展开调查。2006年8月31日,民警查实那首词系秦中飞所作,随后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书籍和电脑,并没收其手机。当日下午5时,秦中飞被警察带走。
2006年9月1日上午,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多个部门领导坐在一起研究案情,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也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结果决定以涉嫌诽谤罪对秦中飞立案调查,否则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当天,警方两次审讯秦中飞,还对审讯过程进行了录像,同时对秦中飞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警方同时找接收短信的人员进行询问。当天晚上,时任县长周伟、县委副书记孟德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周明光会同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再次就此案件召开会议,其间非政法部门的多名官员也一并参加。参会的一位官员透露,周伟县长认为公安局办案不力,效果不明显,要求加派人手办案,另外还让检察院提前介入。会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将秦中飞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
经过数次提审和外围取证,以及询问了40多名接受短信者之后,彭水县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秦中飞。由于之前的会议对此案已经有了“定论”,检察院迅速下发了逮捕令。2006年9月11日,秦中飞被执行逮捕。
2006年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庆市)在个人博客上记载了这桩公案。消息迅速传开,引起全国舆论哗然。
2006年10月24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县公安局对秦中飞宣布无罪开释,并表示道歉。彭水县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并于10月25日发放国家赔偿金2125.7元。
调查组调查核实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最初司法机关介入,源于党政领导指示,对嫌疑人的处理,迎合党政领导意志。2006年12月8日,重庆市委组织部已经免去蓝庆华彭水自治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彭水诗案”出现种种悖理之处,首先在于当地“权大于法”的现状。而这也是不少地方的普遍现象。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权大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办案时不免受到地方政府的诸多掣肘,而在直接关系到地方领导的案件中,就更难做到完全依法办事。这就损害了国家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造成了司法的不公。其次,权力能够透过法律戕害公民,除了一些领导特权思想严重外,也缘于民权在公权面前的渺小。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务时,考虑治理和惩处“违法行为”多,考虑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少;强化政府部门管理权的条文多,限制违法行政的条文少。这造成了权力之手有意无意就过界伸向了法律。
秦中飞的行为是对公共事务的评论,即使被批评的政府官员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当然,不是说对公众人物的任何诽谤都不可能成立诽谤罪,只是主张宪法与刑法实际上降低了对公众人物名誉的保护规格。既然如此,要成立对公众人物的诽谤罪,就必须具备更严格的条件。一方面,行为人针对公众人物陈述的虚假事实没有任何根据,全部内容均为捏造。另一方面,行为人针对公众人物陈述虚假事实的唯一目的是毁损公众人物的名誉,没有任何其他正当目的。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才能成立诽谤罪。
“彭水诗案”看起来有了一个妥善的结果,该纠错的纠错,该赔偿的赔偿,该撤职的撤职,已经对保障言论自由产生了正面的影响,但基于此案植根的不良土壤仍然深厚,公民应该对案件背后的诸多潜规则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组织架构的调整保证司法的独立性,从法律条文上加强对民权的保障,才能避免类似案件的重演。
时任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认为,秦中飞用短信传播的诗实际是一种群众意见的表达形式,而在“彭水诗案”中,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有关领导对待群众意见随意上纲上线,甚至轻易动用司法权对群众意见进行打击报复,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刑法》中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有明确规定,彭水县有关领导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重庆彭水诗案调查:政法机关滥用公权酿错案.北方网.2025-09-05
彭水诗案续:领导非法干预司法 县委书记被免职.央视网.2023-12-22
重要的是清除彭水诗案根植的不良土壤.中国法院网.2025-09-05
重庆彭水诗案:公务员因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中国新闻网.2025-09-05
【微名家】张明楷:网络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微信公众平台.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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